序号 | 责任部门 | 权力 事项 | 工作职责 | 权力依据 |
1 | 清远市清新区卫生健康局 | 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| 1.按照职责分工,负责职业卫生、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。 | 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 2.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》 3.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》 4.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》 5.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》 |
2 | 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| 指导医疗卫生机构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,落实安全防范措施,做好医疗废物、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。 | 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(2021年6月修正); 2.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 3.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(试行) 4.《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》; | |
3 |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 | 协调指导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,对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。 | 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(2021年6月修正) | |
4 | 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。 | 按照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,管业务必须管安全,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”的责任体系要求,依法负责卫生健康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。 | 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(2021年6月修正) |